本文是按照个人情报保护法的规定,对本公司得到的用户个人情报的利用目的和使用进行说明。
- ・本公司保有的个人情报
- 本公司保有下面用户的个人情报。
- 1.和弊社来往后而得到的客户的个人情报(名字、性别、地址、出生年月日、家庭构成、电话、E-mail、网址等个人情报)。
- 2.在履行交易内容后产生的购买履历、提供服务的情报、弊社商品利用情 况、开发商品所需的问卷调查等。
- ・个人情报的利用目的
- 本公司保有的用户的个人情报,在下面的目的下使用。
- 1.为了履行和用户的交易内容、契约的管理、契约后的管理和实施售后服务。
- 2.为介绍本公司其他商品和服务,及认为对用户有用的本公司集团下其他公司的商品和服务而发送的信件广告和开发商品征求意见用问卷调查。因上为以的利用,如用户申请可停止发送和接收情报。
- 以上提供的个人情报不会在以上目的外使用。
- ・个人情报的保护和管理。
- 本公司规定「个人情报保护方针」「个人情报管理基本规程」的同时,还遵守从个人情报保护法开始,以及与个人情报保护相关的日本法令和其他规范。同时,致力于对员工的教育和启发,并意图提高个人情报保护意识。
- 在管理用户个人情报时,在个人情报管理负责人的基础上,每个使用个人情报的部门都设有负责人,进行妥当管理的同时,为防止情报流出,作最大限度的注意。同时,从外部接到的非法访问或者丢失、破坏、篡改等危险,将实施恰当且合理水平的安全对策。
- 本公司在上记关于个人情报保护的体制下,还在不断的修改对策,努力改善。
- ・个人情报的外部委托
-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有时会将个人情报委托给外部公司处理。本公司将会选定并认可的外部公司,妥当地使用个人情报,为防止用户的个人情报泄漏,对于外部委托公司在个人情报的管理、保守秘密和禁止情报的再次提供等方面均将实施最适当的管理。
- ・向第三者提供个人情报
- 未经用户的同意,本公司将不会将保有的用户个人情报向第三者提供。但是,以下的情况,有可能会未经用户同意而向第三者提供。
- 1.基于法令情况
- 2.为保护人身生命安全和财产等必要情况下,得到用户同意较困难时。
- 3.为提高公共卫生和推进儿童的健康成长等特别必要的情况下,得到用户同意较困难时。
- 4.要协助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执行规定的法令事务的必要情况下,但经用户同意会防碍执行该事务时。
- ・个人情报的提供
- 用户可以要求本公司在任何时候向用户提供用户的个人情报,用户要求提供关于自己的个人情报时,本公司会在第一时间对应。请和下面询问窗口联络。
- ・个人情报的订正或删除
- 提供给本公司的个人情报有错误时,用户可要求本公司订正或删除该个人情报。用户申请订正或删除关于自己的个人情报时,本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内调查,如有订正和删除的必要,将在第一时间内订正和删除。请和下面询问窗口联络。
- ・询问窗口
- 939-0592 富山县富山市水桥樱木136
- 株式会社Richell
- TEL: 076-478-2155 FAX: 076-478-5335
- 个人情报保护咨询窗口 经营管理本部 总务·人事部


















